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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宣传部及下属事业单位关于2023年1月招聘4名租赁人员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21:1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1-11       报名截止:2023-01-31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宣传部及下属事业单位在广州市番禺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人才储备库中开展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s://www.pyrc.com.cn/df/py/getAttachment.jsp?attachment_no=19103

  二、招聘范围:

  番禺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租赁(编外)岗位合同工入库管理系统中已入库租赁岗位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年龄条件具体要求以《岗位表》为准,(年限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含))。

  4.报考者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与职位条件对应的经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查库、面试、体检和政审的方法步骤,在广州市番禺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人才储备库中开展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打印的《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编外岗位合同工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查库

  本次招考工作查库时间为2023年2月1日。我部按照1:3的比例在番禺区编外人员储备库中将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纳入面试名单。

  (四)面试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10号番禺人才办公大楼13楼(市桥汽车站西门南侧);

  3.各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

  4.最终成绩按照个人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情况等,并再次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3.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区委宣传部编外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管理和待遇

  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被录用人员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和用人单位管理,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为贯彻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广大考生健康安全,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对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做出调整,请广大考生知悉、配合,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一)、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应按照考试所在城市和考点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参加考试,提前了解相关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二)、考生考前须按考试组织方有关要求,自行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并如实申报检测结果。

  (三)、考生须认真阅读本须知并签署《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如有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提供虚假防疫信息等情形,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正常参加考试: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笔试。

  (2)在发热考场考试: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3)在备用考场考试:考前申报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

  (四)、考生应自备N95/KN95口罩,在考点期间(除核验身份时摘除口罩)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五)、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本通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463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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